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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高新技術企業貸款門檻51
為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我省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海南省科技信貸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將于12月27日起施行,為期3年。 設立海南省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下稱“瓊科貸補償金”)的宗旨是通過轉變財政科技資金投入方式,激發金融機構向高新技術企業貸款的積極性。簡化高新技術企業貸款手續、降低貸款門檻,推進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省科學技術廳將與合作銀行簽訂合作協議,按比例共同承擔“瓊科貸”銀行風險,降低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成本。 根據《暫行辦法》,“瓊科貸補償金”支持對象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為: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或進入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近3年內沒有國家、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到期未驗收、項目被動結問題,具有良好的科研誠信記錄。 “瓊科貸”支持范圍的資金原則上用于項目貸款,用途與條件為:納入“瓊科貸”支持范圍的貸款資金屬于項目貸款,必須用于本企業技術研發、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成果轉化等研發和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單個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投資控股的,其他關聯企業每2年最多可申請1筆“瓊科貸補償金”貸款項目,單筆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上一筆貸款償還完成前不能再申請該項貸款;單個貸款項目不得重復獲得其它政府部門實施的信貸類補償資金的支持。 監督管理方面,《暫行辦法》規定,貸款發放后,合作銀行、資金管理機構等各方均有義務對貸款進行后期跟蹤,多渠道了解、掌握企業的信用風險變化情況。任何一方獲知貸款企業出現違反貸款用途、挪用貸款或其他嚴重影響其還款可能等違約情況時,應盡快書面通知對方,協商解決出現的問題,并釆取制止、挽救措施。 對合作銀行存在嚴重失職或伙同企業釆取欺騙手段獲取科貸補償金的,經核實后,不予補償;已獲補償的,收回補償資金和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免責聲明:內容來源于網絡,整理于高新技術企業融資貸款服務平臺。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包含內容圖片字體),如有侵權請立即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及時處理。【咨詢電話:020-83355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