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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應對新冠疫情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扶持政策來了!17
珠海高新區應對新冠疫情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 一、扶持對象 本政策扶持對象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以及統計關系在珠海高新區唐家灣主園區(以下簡稱“高新區”)范圍內的獨立法人企業,扶持對象應為符合珠海高新區唐家灣主園區產業發展導向的實體經濟項目。 二、鼓勵企業加大投資 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對2020年度企業為擴大生產經營、新增設備投資總額在500萬元以上、且獲得工信部門技改備案的項目。按其實際支付金額的5%給予獎勵資金,單個企業獲得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助力企業平穩增長 鼓勵企業多措并舉、拓寬銷售渠道,盡快恢復平穩增長。從2020年度第三季度開始,對單季度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上和5000萬元以上且環比增幅超過10%的規模以上企業,按每季度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 四、推動新項目釋放產能 鼓勵購地企業提前釋放產能。對2019年10月1日后注冊成立且在高新區購買工業用地的企業,其2020年度產值或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5000萬元,且未存在違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項目投資協議等相關約定情形的,分別按其對高新區年度經濟發展貢獻的50%和80%給予獎勵資金。獎勵資金最高額度不超過500萬元,其中的40%可直接獎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五、加快新落戶項目發展 鼓勵非購地企業加快發展。對2019年10月1日后注冊成立非購地企業,且不屬于高新區現有企業的關聯企業。其2020年度產值或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的,分別按照其對高新區年度經濟發展貢獻的30%、50%和70%給予獎勵資金。獎勵資金最高額度不超過500萬元,其中的40%可直接獎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六、鼓勵區內企業聯動發展 鼓勵企業采購高新區非關聯企業產品。對首次簽訂采購合同在2020年1月1日以后,且實際支付訂單金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可按其本年度內實際支付訂單金額的5%給予獎勵資金。每家企業年累計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七、促進政府采購優先本區企業產品 鼓勵政府投資項目、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類項目、國有企事業單位采購項目以及政府主導的基礎設施、公共產品和公益性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高新區企業產品。 八、紓解骨干企業流動資金困難 對2019年度產值或營業收入在10億元以上的企業,其在2020年度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授予的,且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或補充流動資金的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給予貼息。其中在2020年產生的利息,按照貸款合同簽訂當期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總額最高200萬元的貼息。 九、其他事項 同一企業符合省市和高新區其他同類扶持政策條款相關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除外。 獲得扶持企業應承諾自扶持資金到賬之日起,10年內不遷出珠海高新區唐家灣主園區、不改變在珠海高新區唐家灣主園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實繳貨幣出資,若違反承諾,應退回已獲得的獎勵資金。 十、執行期限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珠海高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局 2020年9月2日 免責聲明:內容來源于網絡,整理于高新技術企業融資貸款服務平臺。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包含內容圖片字體),如有侵權請立即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及時處理。 |